因“小三阳”被公司取消录用,律师:侵犯公民平等就业权!

作者: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6/8 15:37:4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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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小三阳”被公司取消录用,律师:侵犯公民平等就业权!案例源自最高人民法院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基本案情汪先生通过多轮面试,终于收到了心仪的设备制造公司的录用通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通知汪先生进行入

因“小三阳”被公司取消录用,律师:侵犯公民平等就业权!

案例源自 最高人民法院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汪先生通过多轮面试,终于收到了心仪的设备制造公司的录用通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通知汪先生进行入职体检,并单独做了乙肝五项检验,检验报告显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俗称“小三阳”)。兴冲冲的汪先生并未放在心上,谁知将体检报告发给公司后,当天便收到了人事部门打来的取消录用电话通知,且未做任何解释。


汪先生认为,公司以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由拒绝录用,构成就业歧视,遂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后经查,公司确实存在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违法行为,公司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之后,汪先生又以公司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平等就业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从原工作单位辞职产生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案件受理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支持起诉。


法院认为


被告公司在招聘时强制要求原告汪先生提供乙肝检测报告,发现阳性后又单方取消录用,该行为不仅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侵害了汪先生的平等就业权,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劳动者的民族、性别、户籍、年龄、外貌、疾病等“先赋因素”,属于不合理差别对待的禁止性事由,用人单位基于上述事由对劳动者差别对待,构成就业歧视。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下,公司认识到了其行为的违法性,愿意承担侵权责任,并主动邀请汪先生就职,但综合考虑事件经过以及汪先生已另行找到工作的情况,汪先生拒绝了公司的录用邀请,要求公司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经过法庭组织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当庭向汪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汪先生3万余元。


重庆劳动律师有话说


重庆劳动律师贺天强: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前的,侵犯公民平等就业权的案件。用人单位的行为既违反了行政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又构成就业歧视,侵犯了汪先生的平等就业权。故,本案中的用人单位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承担了相应法律责任。本案法院的判决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反就业歧视理念的进一步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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