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辞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来源:盐城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3/18 9:25: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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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16日,市民黄先生给盐城晚报帮办栏目来电称,他在市区一家房产销售公司工作快一年了,上周公司负责人直接将他叫到办公室通知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他尽快离开公司。“我承认最近在工作上确实出了些差错,但公…

3月16日,市民黄先生给盐城晚报帮办栏目来电称,他在市区一家房产销售公司工作快一年了,上周公司负责人直接将他叫到办公室通知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他尽快离开公司。

“我承认最近在工作上确实出了些差错,但公司已经扣工资处罚了,现在说辞退就辞退让我难以接受。”黄先生说,他想咨询一下,这样当面通知员工解除合同,并要求员工立即走人的情况是否合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盐城晚报记者采访了江苏哲睿律师事务所的王凤阳律师。他介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首选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王律师提醒,劳动者在遭遇辞退时,不要轻易离职,应先确认单位的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确认是否收到有效的书面解雇文件,口头解雇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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