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来自湖南耒阳,2011年从家乡退休来到容桂,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入职时周某隐瞒真实年龄,虚报57岁,物业公司也未与周某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1月4日下午,周某与工友交班后骑单车下班,路上过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抢救无效身亡。虽然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人彭某负主要责任,但其无财产可以赔付,并表示宁愿坐牢也不赔钱。
周某的家属转而向其生前就职的物业公司要求工伤事故赔偿。在劳动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周某实际年龄为62岁,入职物业公司时已过退休年龄,与物业公司存在的是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劳动部门答复家属,无法认定工伤,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人身伤害维权。
采写:南都记者 何奎山 见习记者 朱成方
作者:何奎山 朱成方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