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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中旬,何强通过招聘,来到某快餐店工作。随后快餐店和他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工种为快餐派送员,之后店里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
2018年10月上旬的一天,何强骑着摩托车去送快餐,为赶时间途中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相撞,当场摔倒,导致右腿骨折。后经警方认定,他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住院治疗出院后,何强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向快餐店老板提出,享受工伤待遇。快餐店老板却认为,他几乎每天都吩咐员工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要遵守交通法,不能出事,可大家就是不听,现在好了,受伤了来找他。他认为是员工自己违反交通法造成的,承担的是全责,像这种情况不好算工伤。
对这个答复,何强很不满意,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不服气的他收集材料,直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后,经过调查取证及时作出何强受伤属于工伤的决定。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