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须交工资保障金

  发布时间:2020/3/3 15:23:5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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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件回放:2009年1月,南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商欠薪逃匿。农民工多次向承建商索要均无果。后经南昌市建委会调查核实,向省建设厅、省人保厅提出申请,动用开发商和承建商在省级工资保障金账户中缴纳的工资保障金23.48万元…

案件回放:20091月,南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商欠薪逃匿。农民工多次向承建商索要均无果。

后经南昌市建委会调查核实,向省建设厅、省人保厅提出申请,动用开发商和承建商在省级工资保障金账户中缴纳的工资保障金23.48万元,补发了农民工工资。

律师提醒:我省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需分别按工程造价的1%~1.5%缴纳工资保障金,在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引发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因此,当发生欠薪事件时,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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