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隔离期间突发心脏病去世

  发布时间:2020/3/19 11:46: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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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情概况】贵州省正安县某煤矿是一家大型工矿企业,2019年投资2亿多元完成30万吨技改,拟于2020年正式生产经营,该煤矿顺利复工复产。2月18日四川省民工陈某经人介绍到煤矿务工,按规定需进行疫情隔离观察,2月23日…

【案情概况】

贵州省正安县某煤矿是一家大型工矿企业,2019年投资2亿多元完成30万吨技改,拟于2020年正式生产经营,该煤矿顺利复工复产。218日四川省民工陈某经人介绍到煤矿务工,按规定需进行疫情隔离观察,223日陈某在隔离期间突发心脏病,后因抢救无效去世。

律师第一时间赶到殡仪馆帮助煤矿处置善后事宜。律师建议企业立即向煤矿主管部门、属地乡镇电话汇报事情经过,请求相关部门派员处理,同时请煤矿及时通知陈某直系亲属前来处理后事。经调查,律师了解到陈某系首次前来务工,因在疫情隔离观察中,无法进行体检,尚未缴纳工伤保险;同时从陈某居住的房间内找到了其平时吃的药物,经核实该药物系治疗心脏病所用。224日陈某亲属4人来到煤矿处理后事,律师通过亲属了解到陈某确实患有心脏疾病。

陈某家属要求煤矿按工伤处理,如不认定工伤就一次性赔偿130万元,煤矿则认为陈某系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不是工伤,且煤矿因技改已投入大量资金尚未收益,无力支付130元万赔偿,双方协商陷入僵局。陈某系家中顶梁柱,亲属情绪激动,而煤矿正处于复工复产关键时期,生产经营压力大,处理稍有不慎将会激化矛盾。针对这种情况,律师耐心细致地向亲属解释了《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让亲属接受了陈某死亡在认定工伤上存在法律障碍的情况,同时与煤矿管理层深入沟通、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同意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50%进行赔偿,陈某抢救医药费、火化费、死者亲属住宿交通等费用由企业另行承担。经过调解,双方于225日下午16时达成协议,由煤矿一次性支付陈某近亲属人民币52.8万元。26日煤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陈某亲属赔偿款,陈某亲属将陈某尸体火化后运回老家安葬,煤矿全力投入生产经营。

【案件评析】

本案是律师妥善处理脱贫县企业劳动争议,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的案例。疫情防控期间,能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往往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复工复产,特别是像本案的煤矿企业,还关系到当地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大局。本案律师深知疫情期间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性,既详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又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赔偿协议,依法稳妥处理了员工突发死亡事件,在维护员工亲属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保障了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为该县巩固脱贫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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