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3/18 15:06:0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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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合法解除,赔偿金适用于违法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

一、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合法解除,赔偿金适用于违法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项规定(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已完成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只有这一种情形,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1、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特别注意:

《劳动合同法》新增加一个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也新增加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还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在仲裁请求中将二者写错,则可能面临被裁驳的风险。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故此,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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