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送“香烟”行贿 保安被解雇后向公司索赔

  发布时间:2017/3/30 10:51: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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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通讯员黄彩华毛宇翔)东莞市厚街镇某高档小区的保安郑某,帮装修工暗地递交了一盒藏有600元贿金的“香烟”给保安队长,想为其违建图个方便。不料被公司发现,郑某遭到解雇,遂与公司对簿公堂索赔。经过劳动仲裁…

(记者 通讯员 黄彩华 毛宇翔)东莞市厚街镇某高档小区的保安郑某,帮装修工暗地递交了一盒藏有600元贿金的“香烟”给保安队长,想为其违建图个方便。不料被公司发现,郑某遭到解雇,遂与公司对簿公堂索赔。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和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物业公司解雇郑某于法有据,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

保安帮忙行贿被解雇 向公司索赔

厚街镇某高档住宅小区以别墅为主,不少业主偷偷违规加建,城管部门对此多次执法。为了从源头上禁止违建行为,小区物业公司规定,业主的装修材料进入小区时需经过物业公司保安审查,有可能用于违建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入。

2014年10月30日上午,某业主聘请的装修负责人员张某找到小区物业公司保安部协管班长郑某。郑某在小区工作已有8年之久。张某拿出一盒装有600元钱的已开封的玉溪软包香烟,让郑某转交保安队长杨某。

当天中午,郑某来到保安协管班办公室,叫出保安队长杨某一起去小区巡逻。当巡逻电瓶车行驶至无人处后,郑某将这包香烟交给杨某,称系张某托其转交。杨某收到香烟时,发现里面藏有600元现金,便立即上报。

物业公司找来张某询问。张某承认,他将塞有现金的香烟交给杨某,是为了能够偷运装修材料进入小区,以达到违规加建的目的。张某把行贿一事都揽在了自己身上,称郑某对烟盒内有现金完全不知情。郑某也否认之前跟张某曾有过这方面的沟通。

物业公司经调查,发现张某曾在小区附近请过包括郑某在内的数名保安吃饭。物业公司认定郑某参与了行贿一事,将郑某解雇。

法院认定解雇合法 公司无需补偿

只为帮忙递了一盒特殊的“香烟”,就丢了多年的工作,每个月近五千元的薪水没有了,郑某对此不服,遂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庭裁令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物业公司应一次性支付郑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8万多元。

物业公司觉得很冤,遂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多种迹象表明,郑某理应知晓其所转交的香烟盒内藏有现金。在此情况下,郑某仍代为转交,说明他与张某就贿赂一事有过商量。物业公司严格执行城市建设规划,为防止违建,对业主的入园装修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明显超出一般装修所需的装修材料禁止进入并无不当。张某串谋他人企图以贿赂方式达到不正当目的,物业公司据此解雇郑某,属于合法解雇,不需支付任何补偿。法院一审判令物业公司无需支付郑某经济补偿金。

郑某不服,提起上诉。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员工违纪 用人单位有权解雇无需补偿

本案主审法官称,中国社会普遍处于熟人社会中,熟人之间的小金额价值物品馈赠,如普通香烟等,并不构成贿赂。但张某在烟盒中装进现金600元,并托郑某转交给保安队长杨某,该行为属于明显的贿赂行为,性质恶劣。即使因金额不大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但用人单位均有权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因此,法院依法认定物业公司解雇郑某合法,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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