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强制上夜班 实习生受工伤谁来赔偿?

 来源:法邦网 发布时间:2017/2/16 14:01:4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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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导读:“学校说不来实习就不发毕业证,让我们从云南到福州工厂里实习三个月,导致我们过年都没能回家,不但不享受法定假日而且还得通宵上班。”云南某高校学生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实习生受工伤谁来赔偿?法邦网为您答疑…

导读:“学校说不来实习就不发毕业证,让我们从云南到福州工厂里实习三个月,导致我们过年都没能回家,不但不享受法定假日而且还得通宵上班。”云南某高校学生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实习生受工伤谁来赔偿?法邦网为您答疑解惑。

学生遭强制上夜班

近日,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大二学生朱维(化名)向记者反映说。2017年2月10日,针对学生反映的每天“工作12个小时“、“通宵上班”以及“没有法定休息日”等情况,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蒋芳称:“我们正在向企业要他们的排班安排,如有(此类情况),将督促企业整改。”而此前在1月19日,蒋芳针对同一个问题,也曾答复“正在核实中”。

多名同样来自该校机电工程学院大二的学生证实,学校这次共派200多名学生到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实习,工作都是在流水线拧螺丝、贴标签、盖显示屏后盖、搬运等,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还要轮流上通宵夜班。学生提供的实习合同显示,这次实习从1月到4月,2017年的春节假期也在实习期内。(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实习生受工伤谁来赔偿?

首先我们来明晰一个概念,实习生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这种实习不是劳动者的就业,应该属于劳务关系,与实习期的劳动者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实习生目前不受《劳动法》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直接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规定的劳动最低标准和条件等可以不遵守,发生伤害事故,应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

多数情况下,实习生与企业之间都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故不适用工伤保险法规,因此学生在企业工作中遭受的伤害事故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理赔。但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形成一种劳务关系,实习生受企业指派分配任务,实际从事企业的工作,接受企业的管理,企业须承担类似雇主的责任,该学生工作中遭受的伤害事故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可通过民法的损害赔偿角度来处理。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的组织者管理者,作为学生的教育管理机构,负有对学生在校外实习的监督管理和安全保护义务,因此学校须在事故中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学生自身在工作操作中存在过错的,其自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实习生此前自己购买或学校、企业为实习生购买了相关保险,那么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相关责任方的垫付费用可以由保险承担,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采用损失填补原则,受害方不能因损害而获益。因此,企业垫付的相关费用如果与保险理赔项目相符合并且不高于保险赔偿费的,则企业可以要求学生获得理赔后返还企业垫付的费用。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由企业、学校、学生根据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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