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律师解析年末劳动纠纷

 来源:上海法治报 发布时间:2017/1/22 10:08:51 点击数:
分享到 65.6K
导读:据 《浙江法制报》 报道,岁末年初,一些人又开始谋划新的职业规划,与老东家解除劳动关系成了他们必过的一关。  为此,我们请律师对年末常会遇到的辞职和解约纠纷作一番解析。  劳动者想解约  违约金或可不赔…


     据 《浙江法制报》 报道,岁末年初,一些人又开始谋划新的职业规划,与老东家解除劳动关系成了他们必过的一关。

  为此,我们请律师对年末常会遇到的辞职和解约纠纷作一番解析。

  劳动者想解约
  违约金或可不赔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罗鹏律师说,为了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减少因为人员流动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麻烦,部分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辞职必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约定离职违约金的情形外,其余违约金约定均属无效”。
  小李应聘到某公司上班,并与公司签订1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小李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年后,小李考上事业单位。当她递交辞职报告时,遭到公司拒绝。
  小李感觉自己确实违反了合同,主动放弃公司此前拖欠的三个月工资,去新单位报到了。谁知,公司以小李违约为由,诉请法院判令小李支付抵扣三个月工资外的违约金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小李与公司在自愿基础上约定了违约金,但由于该违约金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当属无效,于是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罗鹏律师说,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22条、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同时,该法第25条特别规定,除了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果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那么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

  年底想要辞职
  年终奖能否拿到


  想提前离开,又怕拿不到年终奖,不少动了辞职念头的人因此左右徘徊。“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年终奖并没有具体规定。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的范畴,劳动者离职时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罗鹏律师说。
  2012年年底,北京的王某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拒绝支付当年的年终奖。
  于是,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约支付年终奖。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该公司曾通过邮件方式确认王某本人年度奖金的数额和发放时间,该公司也予以认可,因此应当视为双方对年终奖进行了约定。公司辩称该奖金为拟发奖金,因经营状况不佳未向劳动者支付,但未就上述事项与王某达成一致,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王某支付年终奖。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有无年终奖、如何发放主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年终奖,则劳动者无权主张。”罗鹏律师说,目前实践中,关于年终奖的发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劳动者的月工资留存一部分到年底统一发放。
  在此情形下,该年终奖实为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提前离职不发放该笔金额的,那么劳动者无论何时离职均可以主张已经留存的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发放年终奖,那么劳动者在离职时该条件已经成就的,劳动者有权主张,反之则不能主张。
  三是用人单位从当年的盈利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年终奖奖励劳动者。此时的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当年的经营情况给劳动者的一项福利,是否发放、具体多少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但是,若劳动者在提出离职前单位已经确定要发放的,那么劳动者有权主张。反之则不能主张。
  罗鹏律师提醒说,如果劳动者在入职时,用人单位承诺有年终奖的,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尽量对年终奖的数额、计算方式、发放条件以及发放时间等进行细致约定。
  (沈洁琼 汪盼宏 陈毅香)

上一篇:离职证明有大用处,学习起来 下一篇:拒绝调往北方工作遭公司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