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卡出入卡也能证明劳动关系

作者:记者 徐岑 来源:网易体育 发布时间:2016/8/19 10:05: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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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快报讯(记者徐岑)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总工会组织评选了法律援助十大案例。这些案例表明,试用期期间不可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就餐卡、出入卡、银行打账等记录也可作为劳动关系凭证。28岁的孙女士去年9月…

快报讯(记者 徐岑)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总工会组织评选了法律援助十大案例。这些案例表明,试用期期间不可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就餐卡、出入卡、银行打账等记录也可作为劳动关系凭证。

28岁的孙女士去年9月20日到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入职后,为了达到考核目标,孙女士努力工作,前两个月考核都是优秀。到了12月16日,用人单位却突然以按照新的考核录取标准评定她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协商无果后,孙女士申请仲裁。南京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团律师夏艳雪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

夏艳雪表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适应和双向选择的过程,双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该公司用新的考核办法来评价孙女士过去的工作表现,违背了这个原则,属于违法行为。最终,仲裁委员会采纳援助律师的意见,裁定用人单位支付孙女士6000元赔偿金。

发生工伤,单位却不承认有这个员工,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姜某就碰到这个问题。2013年,他在江阴某塑胶公司工作,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后,公司除了向他银行卡转账500元外,拒绝了所有赔偿请求。他向江阴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公司不承认与他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不得不终止。

江阴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王祥政帮他提起诉讼,向法庭提交了公司发放的就餐卡,以及向姜某支付500元的银行凭证,公司最终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姜某顺利完成工伤认定,拿到赔偿款。

法律规定,劳动者承担举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责任,但多数人证据意识淡薄,尤其是刚入职时,对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还不了解,很难完成举证。专家提醒,如没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保留工作证、就餐卡、出入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工资条、社保卡等凭证以证明劳动关系,简化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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