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委员建议法院应当设立劳动法庭

作者:记者 陈晓燕 彭文卓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16/3/14 9:02: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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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工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陈晓燕彭文卓)“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劳动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劳动争议案件可能增多,我建议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采取更适用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程序和规则,建立专业审判队伍,…

        中工网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陈晓燕 彭文卓)“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劳动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劳动争议案件可能增多,我建议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采取更适用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的程序和规则,建立专业审判队伍,促成劳动争议案件公正高效解决。”今天下午,在工会界委员讨论两高报告的小组会议上,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委员向在场听取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如是建议。她的建议得到了在场多位委员的赞同。

  有此呼吁的不仅潘晓燕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原党委书记颜辉委员日前也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提案指出,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据有关方面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系统一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30.8万件、34.9万件、36.6万件、37.4万件,2015年截至11月为36.5万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呈逐年递增态势。

  目前,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是由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颜辉委员认为,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劳动争议处理所适用的实体法具有社会法属性,劳动案件的审理,不能简单地套用主体双方完全平等的民事规则和程序,而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倾斜性保护。

  颜辉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目前劳动争议审理专业化水平不能满足劳动争议审判需要。各级法院民事审判人员大多未接受过劳动法律法规专门教育或培训,对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够熟悉,运用民事审判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争议案件特殊性、适用法律情况难以准确把握,从而影响案件审理质量。

  记者了解到,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考虑,建立有别于处理普通民事纠纷的专门性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已成为现代国家普遍通行的做法。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劳动法院或者劳动审判庭。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参照和借鉴国外的经验,纷纷试点成立劳动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等,从解决劳动争议的难点问题入手,积极构建法院与各类资源联动调解机制,成效显著。

  “在总结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等,重点在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法院设立劳动法庭,由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官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专业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委员们如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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