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法院半小时调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12/22 12:00: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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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西新闻网罗城12月10日讯(通讯员覃丽)近日,罗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花了半小时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韦某与被告陈某是朋友关系。陈某承揽罗城某酒店装修工程时雇佣韦某为其做工。2014年9月14…

广西新闻网罗城12月10日讯(通讯员 覃丽)近日,罗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花了半小时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韦某与被告陈某是朋友关系。陈某承揽罗城某酒店装修工程时雇佣韦某为其做工。2014年9月14日,韦某在搬运装修材料过程中,不幸受伤。陈某支付完韦某的医药费后,于2015年11月7日与韦某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2016年1月10日前陈某一次性赔偿韦某因本次事故受伤造成经济损失80000元。后陈某支付了50000元,余下的30000元至今尚未向韦某支付。韦某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罗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赔偿其30000元赔偿款。

罗城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从两位当事人的朋友关系出发,组织调解,解释相关法律知识。陈某听取法官说理释法后,同意还钱,提出之前因今年生意不好,无法马上拿钱还债,希望能有折中的方案。韦某也放弃要求陈某支付利息的要求。最终陈某同意在2016年11月底前先支付10000元,余下的20000元在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短短半个小时的调解,双方互相谅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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