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作者:乔蓓华  发布时间:2016/11/28 14:15: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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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乔法官:您好!我是一名技术工人,2000年跳槽进了现在的公司工作。公司每年都和我们签一次合同。我从普通工一直做到班组长,工资也比其他人高一档。本来干得挺好,今年(2015年)10月一起意外让我的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

    乔法官:

        您好!我是一名技术工人,2000年跳槽进了现在的公司工作。公司每年都和我们签一次合同。我从普通工一直做到班组长,工资也比其他人高一档。本来干得挺好,今年(2015年)10月一起意外让我的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那天,车间机器发生故障。在抢修过程中,我带的徒弟小王因为疏忽碰触了开关,造成机器损坏。事故发生后,公司给我和小王都记了一次严重警告,并扣发了当月的全额奖金,约1500元。我认为公司处罚过重,就找公司领导理论。他们认为我是寻衅滋事,又给了我一个口头警告。今年11月8日,我因为腰椎间盘突出起不了床,就病休在家。一个星期后我突然收到了公司的书面通知,称我的合同于11月15日到期,公司决定与我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对于公司的这种做法我坚决反对。先不谈我工龄已经满十年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因医生开给我2个星期的病假还未满,我现在尚在医疗期内,公司终止合同也是违法的。我与公司交涉,负责人事的主管讲,我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不可能续签,即使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也只不过支付我2008年起算的赔偿金,即最多支付我5个月工资乘以2倍的赔偿金。我知道再留在公司也只能被穿小鞋,所以只要求赔偿金,但我在公司做了十年多了,赔偿金怎么只有这些呢?请问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读者  小林

    小林: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法律对于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和解除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亦明确,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你们现争议的是公司以合同期限届满为由与你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以及如果违法该如何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但为了保障特定劳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存在特定情形的,劳动合同必须顺延至法定情形消失,即用人单位此时不能行使劳动合同终止权。而劳动合同应续延的法定情形之一就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如你所述属实,即公司在与你终止劳动合同时,你尚处在医疗期,则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违法,依法应当支付你赔偿金。
       至于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如前所述,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即由本单位工作年限乘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再乘以2。你们公司如与你合法终止劳动合同则仅需支付2008年起算的经济补偿金。但由于其终止行为违法,为对其进行惩戒,对起算赔偿金的具体年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你系2000年进入现公司工作的,公司应按14个月的标准乘以你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再乘以2来支付你赔偿金,即支付你相当于2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们公司只同意支付你10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没有依据。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2012年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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