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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举行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不作为或乱作为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援是在回答记者有关山西黑砖窑案的问题时作上述表述的。李援说,黑砖窑案最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
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在劳动合同法的第95条作了这样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援指出,实际上,有关的法律已经对这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情况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由于黑砖窑事件的暴露,劳动合同法进一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
贺天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