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谢谢
已回复2009/2/2 23:43:41
我们与原公司才签定了劳动合同,公司代理经营的品牌在31日与其它公司交接时才告知我们2月1日我们的劳动关系属于另一家公司了.但是我们与原单位并未解除合同,与现单位也没有签订合同.一切都是口头约定,也没有问过我们是否愿意在新的公司工作.这样原公司算不算违反劳动合同,如果是应该怎么找他们负责赔偿
既然你们尚未正式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你们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当然,原公司单方面口头告知你们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一方也是违法无效的行为。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你们先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投诉要求其处理,也可申请免费的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2/3 9: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