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续签时因约定条款未达成协议是否有经济补偿
已回复2009/1/19 15:08:57
合同期于2008年12月31日满,双方当时都同意续签,而在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员工对企业提出的按企业补贴标准使用其个人资质证书有异议,若达不到协议,企业能否现在以合同到期终止执行与员工不再续签合同,是否给经济补偿,应该如何计算?劳动合同应该是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还是在到期前完善续签手续?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对续签合同无期限限制。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20 10:19:41